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92
  • Tax100会员 33181
查看: 40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4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24 12: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425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46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4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国税函[2008]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