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1
  • Tax100会员 32539
查看: 561|回复: 0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07.04.30
  各县、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公平各县、区(分)局之间税负,确保城区“同城办税”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我市部分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统一调整如下:
  一、建筑业
  临时经营户门市开票的,所得税附征率为2%;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建筑业纳税户,所得税附征率统一确定为1.5%。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税附征率统一确定为2%。
  三、中介机构
  对《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洪地税发〔2007〕36号)规定中介机构的所得税,各县、区(分)局每月(次)统一按2%的比例预征,待年终后再按该通知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四、门市开具发票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门市开具发票时所得税附征率统一确定为2%。
  门市开具发票时,涉及土地增值税以及相关合同印花税的,要按规定同时征收。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加: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附征率明细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