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九地税发[2007]65号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九地税发[2007]65号
全文有效
2007年7月24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业、房地产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切实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有效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地方税收管理长效机制,经市局研究决定在今年三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建筑业、房地产业地方税收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九江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07]18号)的落实到位,切实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征管秩序,严厉打击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税收流失,经市局研究决定,全市地税系统集中在三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建筑业、房地产业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建筑业、房地产业漏征漏管和偷逃税行为为出发点,加强和规范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认真落实“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治税方针,严厉打击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秩序,建立健全有效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通过专项检查,使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税源管理进一步加强,征管质量明显提升,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努力实现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专项检查范围
1、房地产业地方税收纳税情况;
2、建筑安装业地方税收纳税情况(重点检查重点工程)。
三、专项检查的方法步骤
整个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7月下旬)动员学习阶段。各地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市政府印发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07]18号)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增强干部爱岗敬业、做好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培训工作,针对所检查行业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行业可能出现偷漏税的环节,对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专项检查工作有的放矢,提高自查清理和税务检查的质量及效率。
第二阶段(8月份)清理自查阶段。各县(市、区)局要针对自身的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全面查找建筑业、房地产业征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征漏管,及时进行整改。清理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进行了项目录入和登记,实际管理项目与系统登记项目是否一致;
2、是否进行了项目管理,是否设置了税源监控台帐和税款入库台帐;
3、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办法;
4、是否与规划、房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是否能及时了解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情况;
5、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要求各县(市、区)地税局所辖基层征管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续建、新建和拟建建筑业(重点工程)、房地产业项目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清理,并于9月10日前按时逐级上报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持续改进的项目跟踪管理动态机制。各级基层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好这次清理自查工作,清理的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敷衍应付、错报、漏报,一经发现,市局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阶段(9月份)重点检查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生产规模及纳税额大小对辖区内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进行科学分类,统筹安排稽查和管理部门力量,组成若干检查组合理安排检查任务,要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综合利用现有各种征管资料,对选定的行业和地区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科学筛选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要求。在选案过程中,对跨区域经营的房地产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开发项目,市局将统一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避免重复检查;要灵活运用交叉检查、集中检查等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组织好力量,集中精干力量充实到检查小组,选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组长,依法实施检查。
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建筑和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自觉性,减少检查困难和阻力。要通过案件曝光,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各地要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探索研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在依法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同时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方面的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的目的。
第四阶段(10月上旬)总结整改阶段。各级地税局税政、征管、稽查等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检查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总结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具有借鉴价值;情况报告要具体详实,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及时向市局(税政一科、稽查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有关材料(电子文档),具体为: 8月10日前报送动员学习开展情况; 9月10日前报送清理自查情况;10月10日前报送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总结,重大案件及时报告。
各级地税局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为目标,分析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经营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认真总结整改。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税收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和稽查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地税税政、稽查部门要着力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为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建筑业、房地产业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局副局长段南星任组长,稽查局黄世雄、市局税政一科李运华、税政二科柯松林任副组长,稽查局、征管科、国际税收管理科、发票所、法规科、监察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于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具体事宜。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从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上保证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局要相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工作。
(二)注重协调
各级地税机关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协调与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法规、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国地税之间、异地地税机关之间、地税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少取证阻力,构建协税、护税、查税的综合网络。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利于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地税机关还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争取支持,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双查双报
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稽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在举报案件受理、涉税案件检查和查办在当地有影响的大要案过程中发现有税务干部失职、渎职和不廉等线索的,试行“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即: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由稽查部门负责检查并作出《稽查报告》,按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处罚);涉及税务干部失职、渎职和不廉等线索的,稽查部门应及时将线索转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处理。通过“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促进案件查办的情报信息交流,共同发挥“以查促廉”职能作用。
(四)加强督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专项检查的督促指导力度,定期对专项检查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下级地税机关要将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上报,便于上级机关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附件:(略)
1、九江市建筑业(重点工程)、房地产业项目征税情况登记表
2、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清理自查表
3、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清理自查)工作统计表
4、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