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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我省纺织机械企业退税申请及其它装备制造生产企业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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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我省纺织机械企业退税申请及其它装备制造生产企业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7-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我省纺织机械企业退税申请及其它装备制造生产企业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我省纺织机械企业退税申请及其它装备制造生产企业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7月24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纺织机械企业退税申请及其它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的调研工作,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我省纺织机械企业退税申请及其它装备制造生产企业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赣财法[2007]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做以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1、应充分重视该项政策对我市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推动导向作用,由各县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发改委、海关、税务和行业协会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好我市纺机制造企业退税申请和其他装备制造企业的调研工作。
  2、纺织机械领域对符合财关税[2007]50号文件(见附件)要求的企业,动员做好退税申报工作。退税申请的格式参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内容,报至市财政局条法税政处(红谷大厦B座1718房)。
  3、请参照《关于16个重大装备制造关键领域申请政策企业相关情况的调研提纲》(见附件),对重点企业、行业加强调研,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相关企业的调研报告上报。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我省纺织机械企业退税申请及其它装备制造生产企业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
  赣财法[2007]42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及其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50号)(见附件1、2)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纺织机械企业的退税申请及其它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的调研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应充分重视政策对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推动导向作用,各地财政部门要与发改委、税务、海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展开调研,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好我省纺机制造企业的退税申请和其它装备制造企业的调研工作。
  二.在纺织机械领域,要对当地重点纺机企业加强宣传,给企业传递政策导向,推进产品升级,对于符合财关税[2007]50号文件要求的企业,动员做好退税申报工作。退税申请格式参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内容,申请材料可由当地财政部门上报至省财政条法税政处,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提出退税申请。
  三.除纺机外的其余各专项政策也将陆续推出,为了更好地为财政部等部委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使我省16大领域装备制造企业的进口零部件(原材料)能最大范围的纳入享受政策之列,请各地参照《关于16个重大装备制造关键领域申请政策企业相关情况的调研提纲》(见附件3),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加强调研,于2007年9月20日前提交有希望纳入政策范围的相关企业调研报告并上报。省厅条法税政处将根据需要,对上报的部分企业展开调研,最后向财政部汇报。
  附件1: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附件2:财政部关于调整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及其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附件3:关于16个重大装备制造关键领域申请政策企业相关情况的调研提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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