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5
  • Tax100会员 32587
查看: 673|回复: 0

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吉市地税字[2008]25号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明珠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市地税字[2008]25号
文件名: 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吉市地税字[2008]25号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明珠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明珠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吉市地税字[2008]25号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明珠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吉市地税字[2008]2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3月11日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江西明珠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要求税前扣除呆坏帐损失的请示》(吉市地税直字[2007]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同意江西明珠集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江西天高铁合金有限公司破产而导致的应收账款356261.05元无法收回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