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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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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5 19: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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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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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5 19: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蛋挞 于 2020-7-20 17:56 编辑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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