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24
  • Tax100会员 32564
查看: 713|回复: 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8〕11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函〔2008〕111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8〕11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3-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11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111号
  全文有效
  2008-03-21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取消南昌城区六个机构所得税纳税主体的的报告》(建赣报[2007]374号),要求取消南昌城区六家营业机构网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主体资格。鉴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省分行营业部、青云支行、永叔支行、阳明支行、昌北支行和红谷滩支行已全部合并归属洪都支行管理,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上述六个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主体资格,原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对上述机构履行企业所得税监管职责。
  请你局认真做好监管级次的调整、衔接工作,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点评

赣国税函〔2008〕111号  发表于 2021-3-16 14:53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