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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中统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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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中统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08-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中统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公告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中统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1日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征管秩序,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地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相关事项,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5]1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所有纳税人需要办理的税务登记事项,实行集中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统一办理税务登记地点: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国税局办证窗口(地址:赣州市赞贤路市政中心对面)。
  二、集中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范围和对象:在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章贡区国税局管辖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税款登记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三、税务登记事项受理范围:受理纳税人申请开业、变更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税务登记换证和遗失补发工作。
  四、办理税务登记事项的基本程序:凡申请开业、变更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税务登记换证和遗失补发事项的纳税人,需持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证件资料,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经办证窗口受理人员审核后,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如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经一次性告知不能当场补全或办证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登记内容有疑义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纳税人按办证窗口出具的《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上注明的日期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五、为了方便赣州市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边远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事项,对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所管辖的各乡镇纳税人和章贡区国家税务局湖边分局、水东分局所管辖的纳税人实行“分散受理,集中办结”。即在此范围内的纳税人可先到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章贡区国家税务局湖边分局、水东分局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然后由所属分局统一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局办证窗口办理和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上注明的日期到主管国税分局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对分散受理的纳税人也可直接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证窗口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纳税人可向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证窗口咨询。咨询电话:0797-839096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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