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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8〕1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监管级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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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赣国税函〔2008〕112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08〕1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监管级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4-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监管级次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11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监管级次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8〕112号
  全文有效
  2008-04-22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农业银行江西分行关于申请在二级分行统一纳税申报的请示》(农银赣函〔2008〕2号)称:该行根据总行统一部署,推广应用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各县级支行的财务列支统一上收到二级分行(即各设区市分行)。现该行申请将各县级支行的纳税申报和就地预交管理统一上划到二级分行。鉴于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财务核算体制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有关规定,同意该行从2007年度起,各县级支行的纳税申报工作统一上划到各设区市分行,各县(市、区)国税局不再履行对县级支行所得税监管职责,其所得税监管工作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
  各市、县(区)国税局应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0号)要求,认真做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得税监管职能调整后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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