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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6px]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url=][b]税总发〔2019〕64号[/b][/url])第二条规定,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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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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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size][/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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