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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吉市地税发[2008]116号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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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市地税发[2008]116号
文件名: 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吉市地税发[2008]116号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吉安市地方税务局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地税发[2008]116号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地税发[2008]116号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17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强化税源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局制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强化税源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税源清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均属本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范围。
  (二)本次清算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区等区域;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此之外,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税源管理现状,查找薄弱环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清查区域和单位,集中力量对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
  二、税源清查的内容及方式
  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征管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清查内容。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清查工作的方式。为了提高清查工作效率,降低清查工作成本,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可以采取“全面比对、重点实测”的方式完成税源清查和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完善工作。“全面比对”,就是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籍调查、土地详查和测绘的成果,以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税收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中获取的数据,与纳税人申报或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填报的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全面比对,核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免税土地面积,查找漏征漏管土地。“重点实测”,就是对本地区确定的重点清查区域和企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用地、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以及通过比对发现申报有问题的纳税人的土地进行实地测量,查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免税面积,并相应地更新和完善税源数据库。
  三、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7月9日-8月15日)
  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税发[2008]14号文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与国土资源部门和测绘部门取得联系,确定数据交换的工作机制,做好数据接收和数据比对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对参与清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并通过各种形式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工作。各地制定的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在2008年8月14日前上报市局税政二科。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8月16日-12月30日)
  各地根据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基层单位开展数据收集、比对、实地测量等清查工作,并根据清查结果对本地的税源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各基层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地税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基层单位税源清查工作的质量特别是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局于12月10日?12月30日检查验收县(市、区)地税局税源数据信息。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月1日-1月30日)
  1、2009年1月1日-1月15日,县局总结阶段。各级地税机关要对从多渠道获取的数据信息严格审核把关,严把数据质量关,对错误的数据要及时修正,不完整的数据进行补充,将审核无误的数据集中录入,形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和《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于2009年1月15日前通过报送软盘或网络方式上报市局税政二科。同时,各地要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撰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源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数据比对的总户数和实地测量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土地总面积、应纳税款等;清查工作的成效,包括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数、漏征漏管面积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情况;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工作建议、以及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等内容。
  2、2009年1月15日-1月30日,市局总结阶段。市局根据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分局报送的税源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市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并撰写全市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报告,一并报省局。
  第四阶段,查验阶段(2009年2月1日-3月30日)
  省局组织人员对部分设区市税源清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全省税源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健全和更新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
  四、税源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税源清查工作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修订后,首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税源清查,时间长、范围广,为更好地将清查工作做好做细,市局专门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李祖彬副局长任组长,张孔莘、林霞为副组长,税政二科、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为工作成员,其中:税政二科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中心负责清查工作的技术保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税源清查的部署和安排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是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对工作部署、宣传辅导、人员培训、数据比对、实地测量、数据更新、情况总结等各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完善的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二是要定期检查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四是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此次清查工作的目的、作用以及工作方式、工作要求等,争取政府在经费和部门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通力合作,协同控管。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国税发[2008]14号文件的要求,主动与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定部门配合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人,研究开展数据交换的具体方式方法。在实地测量工作中,要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如聘请当地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开展实地测量。
  (四)搞好税源清查工作后续管理。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所掌握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导入地方税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另发)。要做好税源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要做好税源数据库的综合利用工作,把税源管理与收入分析、征收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并提出加强征管的具体措施。
  附件:(略)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
  2.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3.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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