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时经营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饶地税函[2009]5号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临时经营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饶地税函[2009]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月22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各地反映,国税部门已统一了临时经营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均衡税负,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国税部门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临时纳税人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统一调整为2%,饶地税函[2006]223号文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