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1
  • Tax100会员 33685
查看: 675|回复: 0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饶府字[2009]45号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2009年本级纳税大户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2: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饶府字[2009]45号
文件名: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饶府字[2009]45号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2009年本级纳税大户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2009年本级纳税大户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饶府字[2009]45号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2009年本级纳税大户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饶府字[2009]4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3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上饶市2009年本级纳税大户企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饶市2009年本级纳税大户企业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优化收入结构,壮大支柱财源,形成激励机制,做大做强市本级财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市本级当年纳税总额(财政总收入口径,下同)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企业。
  二、奖励办法
  1、设立企业台阶奖:纳税总额首次跃上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台阶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2、设立企业发展奖:当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增幅达30%,按地方实得增收额的5%计算奖励;当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增幅达50%,按地方实得增收额的7%计算奖励;当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增幅达100%及以上,按地方实得增收额的10%计算奖励。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可以同时计算企业台阶奖和企业发展奖。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纳税大户(按企业税务登记口径认定,税务登记主体发生变更,征管体制发生变动,按同口径计算),不含上饶经济开发区、三清山管委会所属企业,企业纳税额计算口径,剔除市政府优惠部分。
  2、企业纳税资料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于年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并附纳税凭证复印件。
  3、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该企业已得奖金部分要如数追回,并通报批评。
  4、本奖励资金,可以部分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及其班子成员,具体奖励金额由企业研究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