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鹰潭市国家税务局、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的通告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
鹰潭市国家税务局、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09年3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试点范围的通知》(赣地税发[2009]39号)的要求,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9年4月1日,在鹰潭市范围内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总局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依托信息化技术,以统一税务登记受理机关、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统一税务登记表证单书、统一税务登记收费、统一税务登记业务流程“五统一”为基础,加强国税、地税协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务登记管理效能。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对加强税收征管,拓展服务渠道,统一服务平台,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务机关效能、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目前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包括国、地税机关共同管辖的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换发或遗失补发)、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非正常户处理、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违章处理以及其他税务登记管理事项。
对只交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只缴纳营业税的改组改制企业等,暂不纳入国、地税联合办证范围,由地税机关办理。
(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受理
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登记申请,按纳税人缴纳的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确定受理税务机关,凡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由国税局受理;凡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由地税局受理。
(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点
1、市区范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1)市区范围内(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证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2)市区范围内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办证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3)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在市工业园区国税办税服务厅办证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2、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在贵溪市市区内的,在贵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证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在农村分局管辖范围的,按属地原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统一在贵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办证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3、余江县辖区内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按属地原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按属地原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五)纳税人办理不同类型税务登记时,应当分别携带的证件或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税务登记);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上述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留存税务机关。
(六)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本费的收取
1、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由受理机关一次性收取(20元/套),另一机关不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对纳税人需要增加副本件数的按有关规定收费。
2、免收税收登记工本费的范围:
(1)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和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在申请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律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对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四川地震灾区人员,一律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联系电话:市国税局 0701-6436091 6436092 6264008
市地税局 0701-6287382 6264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