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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鹰地税发[2009]77号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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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鹰地税发[2009]77号
文件名: 江西省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鹰地税发[2009]77号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9-04-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鹰地税发[2009]77号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鹰地税发[2009]77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税收征管,把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各项惠农税收政策,全力以赴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宽松的新农村建设环境,为我市的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地税部门作为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者,是扶助、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前沿平台,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对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积极政治意义,更是我们地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扩大惠农政策宣传效果。全市各地
  税机关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宣传工作引向深入,使广大农民朋友和农村经营业户全面了解、掌握和享受到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经常性地深入开展税收宣传下乡活动,将“全员进乡村,帮扶农民工活动”推向深入,组织税收宣传队深入到农村乡镇及边远山区为农民送税收政策、送税法知识、送纳税服务,指导、帮扶农民朋友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履行纳税义务,如何办理涉税事项,如何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等。当前重点,应向广大农民朋友广泛宣传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5条、营业税起征点政策调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个人销售农产品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及一些科技致富、企业用工信息等,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引导农民科技致富。向广大农民朋友宣传市局6212366地税服务热线,确保农民在创业就业过程中所咨询税收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要关注农民工需求,进一步拓宽税收服务领域,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通过有效的税收宣传,让农民及时掌握和了解税收政策特别是优惠方面政策和服务措施,使广大农民在熟知税收政策基础上,充分运用优惠政策,改进自己的谋生方式,拓宽收入渠道,实现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强化税收征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组织好税收收入既是地税部门的基本职能,也是国家筹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的重要途径。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组织者之一,当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财力保障。因此,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确保税收收入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稳定较快增长,增强支持“三农”的财力保障,为新农村建设多作贡献。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能。通过加强宏观税收经济分析、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和加强发票管理等措施,强化税源管理力度。
  特别是在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工业企业开工不足、房地产销售市场不旺、税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牢牢抓住新农村建设有利时机,认真查找和分析乡村税收征管中薄弱环节,从强化税源基础管理入手,大力提高农村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一是重点抓住大税源。充分利用当前中央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重点加强农村水利、田园规划、乡村道路新建改建等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客运市场地方税管理,完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加大村民委会以及其它农村经济组织的发票监管,确保重点税源应收尽收。二是严格监控中税源。突出抓好对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征管,加大农村建制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力度。三是科学核定小税源。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资源税、印花税等小税种单项税收管理办法,通过“重宣传辅导,抓申报入库,勤巡管结算”三个措施,加大农村矿产资源税、印花税等小税种管理;四是结合参数定税,强化农村大中个体工商户评税力度,稳定地方税源,确保农村个体税收稳中有增。
  三、认真落实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新农村发展。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国家对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建设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之一,各地要认真研究与分析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支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一)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上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农民从事现行营业税应税劳务(政策规定行业除外),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三)对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对农村中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对农村中个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在一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80%。
  (七)对农民取得稿酬所得减征30%个人所得税。
  (八)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地方税务登记。
  (九)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林、牧、副、渔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一)对直接用于采摘、观光和种植、养植、饲养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十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加大税收服务力度,引导农民发家致富。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强化税收服务意识,引导广大农民朋友发家致富,为构建和谐、繁荣、文明的新农村做出积极努力。一要创新服务理念。把为“三农”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牢固树立“服务新农村建设就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责任意识,就是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的具体体现,通过创新服务理念,开展换位思考,在地税部门内部形成“服务新农村建设,人人有责,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把应对挑战、加快鹰潭经济发展的号召化作切实搞好服务的行动。二要提高服务质量。以每个地税干部帮扶联系挂点10户返乡农民工为平台,采取“送税收优惠政策上门”的工作机制,主动上门与广大农民交朋友、谈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尽力解决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农业稳定发展中的各类生产、生活中税收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安全生产、农村多元化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三要拓宽服务领域。从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入手,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为目标,优化纳税服务,探索通过税收政策等手段,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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