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恒康麻业针织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宜地税函[2009]25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恒康麻业针织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宜地税函[2009]2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8日
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恒康麻业针织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赣地税函[2009]69号)规定,现将省局批复免征江西恒康麻业针织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520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4104.88元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