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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地税法[2009]78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具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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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宜地税法[2009]78号
文件名: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地税法[2009]78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具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09-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具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
宜地税法[2009]78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具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
  宜地税法[2009]7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16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提升全市地税机关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精神及省局2009年工作安排,现就全市统一开具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具范围
  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各县(市、区)局及市直属局可根据当地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确定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范围。对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给纳税人开具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纳税人是否提出要求,地税机关均应根据掌握的涉税信息,汇总纳税人2008年1-12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开具完税证明。
  二、工作安排
  (一)2009年6月15日-7月15日,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采集阶段。各地根据当地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确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据采集的范围,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格式和要求进行采集,并进行初步审核。
  (二)2009年7月16日-7月31日,完税证明、信封印制阶段。完税证明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县(市、区)局按照省局票证管理办法按需领取,邮寄信封由市局统一安排印刷。
  (三)2009年8月1日-8月15日,为数据信息核查、比对阶段。各县(市、区)局在8月15日之前将采集的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局,由市局进行再次比对审核。
  (四)2009年8月21日-9月15日,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投递阶段。宜春市地税局与宜春市邮政局签订相关专邮协议,统一外包,邮政部门打印封装后,邮寄至每个纳税人手中。
  (五)2009年9月20日前,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局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报送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组织基础
  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工作宗旨和提升“三个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总局“四一三”个人所得税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可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进行比对,加强控管,堵塞漏洞,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可以满足纳税人需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促进税法知识的普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由黄正逊局长任组长,刘建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税政二科、征管科、信息中心、市直属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领导也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指导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周密分析本地区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积极稳妥,万无一失。
  (二)加强宣传,提升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局要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收入行业及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的扣缴单位作为重点开具范围。要围绕优化纳税服务、推广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进行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说明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对其申报明细扣缴资料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引导扣缴义务人正确把握明细资料报送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好扣缴明细资料的电子申报。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各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对宜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各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的采集、审核,并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各地要将采集的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市(县、区)人大、市(县、区)政协等领导机关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单独报送(地址:ftp250税政二科2009上传:党政领导机关个人所得税信息文件夹);完税证明打印完成后,要指派专人上门投递,或采取其他特别送达方式,直接送到领导或领导秘书等工作人员手中。
  (三)强化数据审核,提高开具准确率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采集工作是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的质量和成败。实行工资统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数据采集,财政核算中心(统发中心)不单独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信息数据采集。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并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完整。表格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制。信息采集必须以使用法定或统一的原始文书、证件、有效证明等为依据。纳税人联系地址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写(正确填法如,**市**县**路**号,或**市**县**单位)。表格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填写,不得缺项和空栏,所填文字内容的前面、后面及中间不能有多余的空格、回车符或其他字符,以免影响数据导入。
  (四)强化收入控管,促进全员全额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以开具完税证明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个人收入档案制度。根据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资料及其他涉税信息,切实建立个人收入和纳税电子档案,积极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情况,以个人身份证明证件号码为标识按月存储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实现对同一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的“一户式”管理。个人所得税工作重点由过去对重点纳税人实行监控转为对全体公民个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的监控,征管重心从“扣缴义务人”转向单个“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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