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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发改收费字[2009]1372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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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9]1372号
文件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发改收费字[2009]1372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7-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9]1372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9]137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22日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此项服务和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服务和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
  二、按照国家规定,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07元,技术维护服务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也可在10%的幅度内适当下浮。
  三、本通知下达后,各技术维护单位应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布,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原江西省物价局赣价工字[2000]15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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