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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府厅发[2009]6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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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九府厅发[2009]68号
文件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府厅发[2009]6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8-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6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6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8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九江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工作实施办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假发票的印制、倒卖、使用和发票的非法出售、购买、虚开行为,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组织力量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各类市场、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国税、地税机关要组织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4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集中力量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自开票单位和物流行业、商业零售业中的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对取得虚开假发票入账核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的,依法按照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信息的源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的技术阻截工作,由电信部门负责;国税、地税机关负责收集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汇总后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各地国税、地税机关要认真梳理发票违法信息线索,追根溯源,会同公安机关深挖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
  (四)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额度和力度。
  (六)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完善发票、现金管理、财政票据、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预防和打击发票违法活动提供必要的法规和政策依据。
  (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国税、地税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通过主要媒体刊载公益广告等形式,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为保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综治办、财政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与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市公安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
  (三)市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从快从严审判发票刑事案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严格执行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四)市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做好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五)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六)市综治办: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七)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九)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财政局及时研究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制问题,研究修订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十一)人行市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十三)九江军分区政治部、后勤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和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和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十四)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四、方法步骤
  根据“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步实施”的要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及排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人员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及方法步骤。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三是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和环节,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要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起诉讼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
  税务部门对各纳税人对近年来取得的发票进行详细梳理。首先是要求纳税人开展自查和核查工作,自查本单位取得、使用虚假发票情况,并进行发票使用情况的采集。其次是税务部门要从外部广泛搜集从事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机、电话、网站信息,以及从事发票违法活动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梳理分析,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并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情况,力求案件查办有的放矢,开展迅速。
  (二)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阶段(2009年7月~10月)。按照“明确重点、分类整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方面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重点查破一批大案要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发票犯罪案件,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督办,层层落实办案责任。重拳打击制假、贩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假发票及非法代开发票的窝点。另一方面,以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建筑安装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接受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
  (三)整改建制阶段(2009年11月)。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归集、分类、汇总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预防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国税局、地税局要结合税源监控,严把纳税人发票领购关,加强对发票使用环节的跟踪管理并及时按规定缴销发票,确保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2月)。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市协调小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九江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江少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邹 俊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段南星 市地税局副局长
  易炳根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克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叶 萍 市法院副院长
  李莉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修庭 市监察局副局长
  范定坤 市审计局副局长
  温长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汪开华 九江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宋旭林 九江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杨重阳 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副行长
  荣 君 九江市新闻中心主任
  张建军 中国电信九江分公司总经理
  章步云 中国移动九江分公司总经理
  温 涛 中国联通九江分公司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市国税局邹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税局涂新民、市地税局徐鹤喜、市财政局周玛琳、市公安局王金贵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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