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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地税函[2009]31号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樟树市正道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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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宜地税函[2009]31号
文件名: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地税函[2009]31号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樟树市正道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樟树市正道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批复
宜地税函[2009]31号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樟树市正道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批复
  宜地税函[2009]3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8月31日
  樟树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樟树市正道物流有限公司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申请》(樟地税文[2009]7号)已收悉,根据你局提供的资料,经2009年9月1日的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樟树市正道物流有限公司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银行开设了结算账户;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账簿设置齐全,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企业开具发票收入能全部资金回笼,其营运收入与现金流量相匹配,运输收入全部纳入企业统一核算,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合法、真实、完整,符合宜地税发[2009]61号文件规定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现批准该公司为自开票纳税人。
  你局要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并切实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加强发票监管。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由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管理,在主管地税机关监管下开具,防止虚开、代开发票行为发生。对下列情况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发票:(1)未提供货物运输劳务;(2)非货物运输劳务;(3)由其他纳税人(包括承包人、承租人及挂靠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
  2、加强纳税评估。主管地税机关应按季评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率、利润率、应纳企业所得税指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相关信息、行业税负评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督促企业真实反映经营成果,企业应税所得率不低于6%。
  3、加强纳税辅导。主管地税机关要通过纳税辅导督促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使企业做到账簿设置齐全,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税金和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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