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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洪地税发[2009]353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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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洪地税发[2009]353号
文件名: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洪地税发[2009]353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9-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洪地税发[2009]353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洪地税发[2009]353号
  全文有效
  2009.09.10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赣地税函〔2009〕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今年组织开展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的核查的有关核查情况资料上报市局税政二处(FTP/税政二处/09年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汇报材料中既要有总体情况,又要有典型户分析情况;既要反映成绩和好的经验,也要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征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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