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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10]第8号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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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10]第8号
文件名: 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10]第8号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0]第8号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新地税发[2010]第8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月21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涉外分局:
为进一步明确直属、涉外和各区局税收管理责任,强化和规范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管理,方便各类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根据我市市区财政体制和市区各局管户现状,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市区各局税收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调整原则
此次调整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重点税源适当集中、涉外税源专业管理、其他税源属地管理。
(二)调整不涉及纳税人税款入库级次,税款入库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具体内容
(一)直属分局负责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税收征管:
1、129家中央企业(铁路企业除外)在新乡市区的投资项目和设立的分支机构相关税收。
2、市政府确定的市属重点企业(内资部分)及其市区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关联企业。
3、市区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在新大专院校、市级新闻媒体、行政事业单位和教育医疗机构。
4、新乡辖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和市政府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管理的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跨县(市、区)建设项目建设期及建成后相关税收。
5、现有实际管户中2009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企业、存在未清缴欠税的企业和西工区纳税人。
(二)涉外分局负责市区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在市区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涉外分局目前实际管理的其他企业。
(三)各区地税局负责管理辖区内不属于直属分局和涉外分局管理范围的纳税人。
三、调整方法
(一)确定名单。市局征管科按照上述调整原则和具体内容,以征管系统2009年实际数据为准,列出市区各局相互之间应调整户清单,交市区各局核对,根据各局意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确定应调整管户名单。
(二)管户调整。各单位按确定的调整名单,报送应调入户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名单,市局征管科在征管信息系统对各单位管户进行调整。
(三)调整收入计划。市局计财科依据各单位实际调整户2009年入库税款调整2010年各单位收入计划。
(四)档案管理。调整户税收征管档案按实际管理期间划分,按照谁管理谁保存的原则处理,接收单位需查阅原始征管档案的,原管理单位应予配合,必要时由市局征管科协调。
四、工作要求
(一)要正确认识。各单位要从市局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调整市区税收征管范围对规范市区征管秩序,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局党组的重要决定上来,切实强化领导,精心配合,确保管户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配合。管户调整涉及各方要加强配合,调入方要及时确定管理人员名单,立即对调入纳税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通知纳税人具体办税事宜,需要时要主动向调出方原管理人员了解管理情况;调出方要积极协助调入方做好接管工作,并妥善保管原管理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要增强责任。调入调出各方相关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及时、准确地完成通知要求的各项任务,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完成。调整后,新增纳税人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各单位不得擅自跨管辖范围对纳税人实施征收管理,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要按时完成。各单位元月21日前报送调入户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名单,元月26日前,市局完成系统管户调整,月底前,调整户新管理员对调入户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将主管机关变动事宜通知到涉及调整的所有纳税人,2月份征期按调整后的征管范围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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