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
赣财建[2010]31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
赣财建[2010]3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2月11日
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中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