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的通知
九地税发[2010]19号
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的通知
全文有效
九地税发[2010]19号
2010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提高税收政策执行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提高税收政策执行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收政策,为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类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征税政策、减免税政策以及与税收政策执行相关的其它税收征收管理政策。
第三条 税收政策跟踪问效制度,是指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考核体系,对税收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评价,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为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的完善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施行的各项税收政策,均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实行跟踪问效。
第二章 政策执行
第五条 税收政策执行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既要保证税收政策的及时贯彻落实,也要切实保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税收政策执行必须依照法定职权执行,遵守行政执法级别管辖权限和法定程序,并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七条 各级地税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税收政策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执行。
市、县两级税政部门具体负责税收政策的上传下达、指导落实;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税收政策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基层分局税收法制员协助分局长做好本单位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跟踪问效。
第八条 需要提出贯彻意见的税收政策,相关责任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转发完毕;直接转发没有贯彻意见的税收政策,相关责任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转发。
基层分局接到税收政策后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及时对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让纳税人能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责任单位在收到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涉及到非许可类的行政审批,需要实地调查了解的审批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意见并报批,不需要实地调查了解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意见并报批。
第十条 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市、县地税机关应在接到税收政策之次日起在网络等公开媒介上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第三章 跟踪问效
第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都要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基层分局在政策执行期满半年后,应立即启动政策跟踪问效机制,将政策的贯彻落实、执行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对政策的完善和修改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县级局报告;县级局在综合各单位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的报告,向市局报告。
税收政策在执行中遇到问题或引起社会较大反响的,各级地税机关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各级地税机关在实施政策跟踪问效时,应充分征询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政策在执行中的成效要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估,对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要组织专人进行调研,写出专题的调研材料进行上报。
第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政策的调整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税收政策依法、有效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权限内的应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权限外的要逐级上报有权机关修改和完善政策规定,确保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第十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结合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每年有针对性地对税收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跟踪问效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单位政策跟踪问效制度要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根据税收政策的复杂性、重要性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对不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政策执行的跟踪检查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以及擅自扩大政策执行范围、变更执行标准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九江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