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全面落实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地税发[2010]31号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全面落实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地税发[2010]3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4月21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全面落实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全面落实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建筑业地方税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房地产开发业地方税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及后续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强化和规范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以下简称“两业”)地方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完善和规范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为出发点,认真落实“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治税方针,建立健全有效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项目为管理对象,以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系统为手段,以推进项目税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为目标,强化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系统的运用,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工作,加强税源管理,努力实现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实施范围
全市纳入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范围为建筑合同价款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施工时间超过1年(含)的建筑业工程项目以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庐山风景区局不含房地产项目)。
三、方法和步骤
整个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阶段。强化和规范“两业”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不仅是对“两业”征管流程的整合、业务流程的规范,更重要是对参与管理的税务人员从业务管理效能上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县(市、区)局要进行广泛动员,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统一思想,增强干部爱岗敬业、做好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结合税收宣传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传媒、社区宣传栏和设点宣传等方式,就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从业务培训着手,认真组织征收、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学习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以及省局的“三个办法”,使参与“两业”管理的税务人员,熟悉“两业”税收征管新要求,把握各业务流程环节衔接、政策标准界定和管理要求,熟练掌握“两业”管理软件操作,为“两业”管理软件的推广运用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认真抓好“两业”管理试行运用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市“两业”实际管理情况,确定一套“两业”管理系统和一家软件开发企业。
2.各地要拟定推广“两业”管理软件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以及省局的“三个办法”,结合我市“两业”地税征管实际需求,提出对“两业”管理软件设计符合实际征管的业务需求,使管理软件进一步完善。
3.全面清理“两业”项目管理对象,主管税务机关对所辖的建筑合同价款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施工时间超过1年(含)的建筑业工程项目以及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采集录入数据做好前期准备。
4.围绕软件运用,做好管理软件推广的宣传工作,开展企业客户端(在可能的情况下,包括政府客户端)业务培训。
5.用三个月的时间,试运行“两业”管理软件。
6.总结管理软件试运行阶段情况,对管理软件进一步完善,进而在全市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确定了管理环节,省局《江西省建筑业地方税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房地产开发业地方税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分类管理的新要求,《江西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及后续管理实施办法》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及后续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要认真掌控管理环节,切实落实分类管理。
一是要把握税务登记环节。应按省局对两业项目登记的管理要求,逐项收集登记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变更登记应及时调整变更内容。
二是要抓住信息采集与比对环节。既要加强项目管理对象信息采集(即对所辖的建筑合同价款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施工时间超过1年(含)的建筑业工程项目以及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采集录入),又要努力做好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与采集,同时应定期与采集的管理对象信息进行比对分析。
三是要加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及后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强化后续管理。
四是要严控项目管理环节。要按项目信息采集管理、项目登记管理、项目税源管理、项目纳税申报管理、项目发票管理、项目信息传递与比对分析管理、项目税款清算及注销管理等内容,严格控制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税源监控过程与项目登记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项目税源全程动态管理的长效税收管理机制。
五是要严格发票管理环节。①严格按照自开票、代开票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规程;②要认真贯彻“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的管理实施要点,切实做到先申报后征收、先税票后发票,严格规范征管程序;③对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要落实“授信额度”的管理办法,授信额度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定期确定,额度不能高于同期建筑业合同报验总金额;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票的开具,必须认真执行“面额限制、税款比对”的开具原则,即必须做到项目发票开具的“票面总金额不得高于项目收入实现金额、票面总金额应纳税款不得高于项目已申报(缴纳)税款”。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实施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项目系统管理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对“两业”税收管理系统的运用,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工作,加强税源管理,努力实现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全面收集工作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客观、真实,具有借鉴价值;情况报告要具体详实,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市全面顺利推广运行“两业”项目管理软件提供有益的借鉴,促进建筑业、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将“两业”项目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和主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加强“两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系统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副局长段南星任组长,市局税政一科、征管科、国际税收管理科、发票所、法规科、信息中心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于税政一科,负责组织协调等具体事宜。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从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上保证 “两业”项目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局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两业”项目管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实施项目管理,是加强税源管理的又一新的举措,各地要突出工作重点,按照科学化管理要求,以信息网络建设为依托,在市局信息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在软件开发企业和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按照省局“三个办法”的要求,将“两业”管理对象纳入新的管理软件系统,并将推广“两业”系统管理运用纳入2010年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要充分发挥每一位参与推广运行“两业”管理软件的税务人员积极性,以人为本,以务实的精神、细致的工作、严谨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三)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部门协作。推广“两业”系统管理运用,涉及到征收、管理、信息网络等各个部门,工作虽然有前台、后台之分,但各部门都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确保全市推进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项目系统管理运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