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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九地税发[2010]48号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实行问效问责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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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九地税发[2010]48号
文件名: 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九地税发[2010]48号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实行问效问责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10-05-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实行问效问责的实施意见
九地税发[2010]48号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实行问效问责的实施意见
九地税发[2010]48号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27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实行问效问责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实行问效问责的实施意见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江西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九江推进科学发展、赶超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为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的通知》(赣地税发[2010]44号)、市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措施30条>的通知》(九地税发[2010]33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的通知》(九地税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和《九江市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措施30条》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增强各级地税机关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地税干部政策执行水平,努力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及时落实、定期反馈、跟踪问效、监督检查”的要求,对《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和《九江市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措施30条》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问效问责,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不打折扣,确保各项服务举措执行有力、不走过场,努力实现党政领导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纳税人满意。
三、主要内容
问效问责的主要内容是:
(一)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1.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前扣除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等事项。重点检查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购置并实际实用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税前扣除执行情况,以及从事农产品、林木的种植(培育)及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企业、经省级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性企业、按规定的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的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2.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经劳动部门审批视同下岗再就业人员企业的营业税是否依规定的定额予以扣减、企业从事农业服务项目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3.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自国务院批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后新设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范围内,且符合国家产业调整规划,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环保企业、低碳企业以及旅游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自用的土地、房产,是否按照税收管理体制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是否实行盈利点征收办法;延长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和相关税收扣减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二)相关服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1.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政策办理程序是否得到优化,纳税人申请减免税项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2.纳税服务方面。重点检查“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现时办结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地税稽查管理是否规范。
四、工作步骤
整个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自查、重点检查、总结提高和问效问责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2010年5月5日-2010年8月31日)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和《九江市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措施30条》的宣传计划,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及时将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内容进行公示,大力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的社会认知度,达到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纳税人能明白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对照规定找问题、对照工作找差距”,根据政策和举措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务必做到政策执行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30日)
自9月开始,市局将结合税收执法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纳税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的建议。
(三)总结提高、问效问责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从10月份开始,各单位要对贯彻落实《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和《九江市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措施30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相关执行数据的分析,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贯彻落实不力和执行出现差错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问效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以局王显和任组长,副局长段南星、汪朝晖、宋智江、纪检组长胡晓忠、副局长柯冬梅、洪东辉、调研员赵俊金长王显和任组长,副局长段南星、汪朝晖、宋智江、柯冬梅、纪检组长胡晓忠、调研员赵俊金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副局长宋智江兼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问效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地税法规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政策落实跟踪问效制度》的各项相关规定对《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和《九江市地方税务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措施30条》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站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问效问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级地税机关在组织实施问效问责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纳税人、地税基层和地方党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有关贯彻执行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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