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84户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吉科办字[2008]1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长春、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08]362号),经企业申报,基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吉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复核,并于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2月5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08年12月23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我省备案申请。现同意认定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84户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为2008年11月17日。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