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江西省农村公路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第一批车购税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交通字[2010]1585号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江西省农村公路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第一批车购税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交通字[2010]1585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31日
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0]1553号文和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发[2010]88和432号文,现将江西省农村公路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第一批车购税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时期全省行政村全部建成油路水泥路的攻坚收官之年,同时今年我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农村公路水毁恢复重建任务紧迫。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江西省2010年特大洪涝灾害水毁设施应急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赣府发[2010]25号)和全省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本次下达计划统筹安排行政村油路水泥路建设和行政村水毁公路恢复重建项目。
二、本次下达计划具体为:
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合计264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0万元(补助标准10万元/公里),地方配套16464万元。共428个项目,涉及489个村,建设总里程1000公里,详见附件1。
2、第一批车购税项目计划合计96250.4万元,其中车购税资金47212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县未通畅行政村项目以及一步实施通畅工程的不通公路行政村项目补助标准15万元/公里,其他项目补助标准10万元/公里),地方配套资金49038.4万元,共1156个项目,涉及1236个村,建设总里程3433.8公里,详见附件2。
三、为确保实现全省行政村全部建成油路水泥路目标,今年初我委、厅下达了未通畅行政村公路预安排计划(赣发改交通字[2010]148号),该预安排计划项目已全部纳入本次计划。本次计划下达后,预安排项目中省交通运输厅先行垫付的中央补助资金予以抵扣。
四、请各单位按照下达计划,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完成行政村油路水泥路建设和行政村水毁公路恢复重建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