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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size=16px] 根据[url=][b]《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b][/url]([url=][b]税总函〔2020〕73号[/b][/url])第一条规定,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size][/fo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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