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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国家税务局 鹰国税发[2011]3号 鹰潭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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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鹰潭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鹰国税发[2011]3号
文件名: 江西省鹰潭市国家税务局 鹰国税发[2011]3号 鹰潭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鹰潭市国家税务局
鹰潭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的通知》的通知
鹰国税发[2011]3号


鹰潭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的通知》的通知
鹰国税发[2011]3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的通知》(赣国税函[2010]3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推行工作领导。市局成立由张小力副局长任组长,货物和劳务税科、征管科、信息中心、市局车购税征收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推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由上述各科室相关人员组成的系统推广工作办公室,货物劳务税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有车购税征管业务的县(市)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由分管税政法规的局领导组织协调,从税政法规股、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系统推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系统的上线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省国税局推行工作通知的要求进行明确分工负责,货物和劳务税科、征管科、市局车购税征收分局负责具体业务,信息中心负责技术管理,市局车购税征收分局要加强对县(市)国税局的业务指导。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在2011年1月4日市局车购税征收分局上线运行,2011年3月1日各县(市)车购税征管单位上线运行。
三、推行范围。《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推行范围为原使用《车辆税收管理系统》的各级税务机关。原《车辆税收管理系统》中的企业开票软件和车购税大厅插件不变。增加的档案管理模块在有车购税征管业务的国税机关使用,实现车购税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
四、业务培训。鉴于省局已于11月底已对全省车购税征管人员培训了《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应用,市局不再组织培训,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培训资料已挂在市局FTP/货劳税处/车购税/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目录下,请各单位自行下载,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参加了省局培训的同志要运用所学知识,为本单位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发挥帮学作用。
五、安装调试。《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及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配套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调试,并根据部门及岗位职责按照《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使用手册》规定进行相应授权。后续技术支持由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及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配套专用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等)已由省局配发,有车购税征管业务的县(市)局各1套。请有车购税征管业务的单位及时与市局信息中心联系,进行设备的领用和调试工作,相关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六、注意事项。一是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各推行单位要运用多种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让纳税人理解和支持系统推行工作。对因推行系统导致纳税人办税流程变化的,应将变化后的流程在办税大厅公示,对因推行系统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要耐心进行解释,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在推行工作中,各推行单位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市局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为:货物和劳务税科:刘筱英,6436082;车购税征收分局:高原,6436165;征管科:黄晨,6436093;信息中心:李琦,6436061。三是要在系统运行一个月后,各推行单位要及时对运行情况进行小结,并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报送途径:市局FTP/税政科/车辆税收管理系统V2.0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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