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地税发[2012]3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地税发[2012]30号
全文有效
2012年2月29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加大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发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既有工作成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以“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为主要目标,继续保持对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注重区域联动,扎实深入地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通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的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明显减少,使用虚假发票的问题得到进一步控制,发票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省局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刘理达副局长任组长,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征收管理处、稽查局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办公室于稽查局,稽查局刘远来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局征收管理处吴汉江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稽查局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具体事宜。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
1.针对重点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应对金融、保险、广告、餐饮娱乐、药品与医疗器材、房地产与建筑安装等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工作。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取发票违法犯罪问题较为严重的其他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在选定的行业中,要确定部分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涉嫌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深查透。
2.加强对违法受票企业的指令性检查工作。2012年,全省地税系统查处违法受票企业为1000户,查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份数为80000份。其中,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局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应各不少于110户,查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份数为9000份;景德镇、萍乡、新余和鹰潭市局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应各不少于50户,查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份数为4200份;省局直属分局不少于30户,查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份数为200份。
各级地税机关在开展检查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要将发票检查作为开展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将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案检查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组织、一同进行,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二是要按照稽查现代化的要求,拓宽信息获取通道,充分采集、分析、利用稽查数据信息、征管信息和相关部门交换的第三方信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经营规模、企业类型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检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提高检查质效。三是要注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查前告知以及约谈等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查找问题、纠正过错、主动规范用票行为。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纳税人非法开具、取得等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稽核发票和业务的真实性,全面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以及利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等行为。五是对企业填开一定金额以上的发票以及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要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逐笔进行查验比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六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要一并进行认真查处。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七是要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理处罚原则,确实做到依法处理;对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八是要注意合理调配稽查力量,妥善安排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二)加强合作,继续开展虚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整治工作
1.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发票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将制假窝点和职业犯罪团伙作为打击重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深化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结合制售假发票案件查办工作,认真梳理假发票信息,循线追查,深入查处购买、使用假发票的纳税单位和个人,争取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2.配合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大力配合当地公安、通信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发票违法信息治理分工协作机制,做好对发票违法信息的举报受理、线索收集,鉴定、通报及治理机制。同时,对发现的发票违法信息涉案线索,要进行跟踪分析,协同公安机关打击职业犯罪团伙、查处大要案件。
(三)强化监督,加强发票监督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发票监督管理,拓展发票监控范围,有效解决当前发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对发票违法行为的防范和监控能力。
1.加强发票监管。全面推广应用机打发票,逐步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监控能力。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规定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2.联合开展发票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与配合,协调建立纳税人账户账号信息查询渠道,联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比对税银双方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控和防范工作。
(四)积极配合,做好对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等单位使用虚假发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在查处涉及发票案件的过程中请求鉴定发票真伪的,征管、发票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对查证、甄别为虚假发票的,稽查部门要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对提供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二是继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在情报交换方面的协作水平,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加大对发票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
(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防范虚假发票意识
各级地税机关要突出重点,强化导向,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在广大社会公众间营造依法抵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
1.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协调当地主要媒体、行业报刊、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等措施,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起来,将正面影响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提高公众对假发票的辨识能力。
2.集中曝光一批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查结后,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释法、弘扬法制,震慑分化不法分子,真正做到查处一起、影响一片,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发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工作步骤
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2年2月)。各级地税机关要在2011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将本地区任务目标分解下去,对本地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和购买、使用虚假发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调查摸底,确定本地打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10月)。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工作要求完成任务,加大对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摸排出的案件线索,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查证核实,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端窝点、打团伙、打跨地区作案”专项行动,联合查办发票犯罪大要案件,严厉打击职业犯罪团伙,摧毁发票犯罪网络;对重点企业要采取统一行动,开展集中整治,力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三)总结阶段(2012年11月)。各级地税机关对开展打击发票违法活动工作中查办的案件要依法快办快结,并及时跟踪了解案件的起诉、审判情况;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作案手段及规律,要认真分析研判;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目前,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与“卖方市场”利益的相互刺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猖獗,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税收征管秩序。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当前发票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住要害、重点推进,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指导本地区完成工作任务,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重点整治,有序推进
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晰职责,制定目标,按照省局确定的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检查进度,合理调配稽查资源,扎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指令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见附件)、查处大要案件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报送省局稽查局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分析本地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动向、成因以及整改措施、效果等,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1个典型案例书面报送省地税局稽查局。省局将以适当方式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成效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