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2年3月31日
为加强和规范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确保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一经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其收入额的0.5%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对自开票纳税人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按收入额的1.5%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按财务会计规定独立设置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能准确计算盈亏。
(二)收入全部纳入本企业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财务制度要求设置银行存款、现金管理日记账,做到帐证相符、银证相符。遵守现金管理要求,对大额现金支付能通过银行转账。
(三)成本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合理。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成本费用定额考核制度,对成本费用的列支能实行单车单笔业务核算;对企业运输成本、费用支出实行包干或按吨位、公里数、运输量实行费用承包的,能提供企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合法结算凭证;对聘用人员均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由劳务公司出具了劳务派遣证明,并统一为聘用人员缴纳了基本保险;对差旅费用实行包干的有具体的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对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自备车辆设置了管理台帐,对每辆车的营运情况、费用、折旧等支出能进行详细记录。
(五)对发生的运输业务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运输合同或协议。
三、对自开票纳税人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按10%的应税所得率按月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弄虚作假骗取自开票资格的;
(二)不能正确核算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的;
(三)不能按妥善保管或使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规定,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
(五)自备运输工具总运能与货物运输收入严重不匹配的;
(六)不能按要求进行数据采集或报送资料的。
四、本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