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地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地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1日
为进一步深化地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要求,现将我省地税机关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1 |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 地税机关 | 2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 省税务机关 | 3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78号) |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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