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
吉府发[2013]16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意见
吉府发[2013]16号
全文有效
2013年8月30日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规范“营改增”后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认识“营改增”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业持续快速发展,在经济总量中占有一定比重,在财政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税制内在要求,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监控严密,一些规模小、结构松散、会计核算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交通运输企业难以适应税制变化要求,在短期内会给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但从长远看,“营改增”能为相关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进一步激活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是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新机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改增”的重要意义,认真研判税收政策变化对交通运输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切实解决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交通运输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要加强“营改增”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引导交通物流企业强化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涉税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操作,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税收管理。实施“营改增”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目前,我市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较为普遍,被挂靠方作为纳税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且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收支全部纳入统一核算;业务真实,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运输合同能相互印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挂靠经营业主应单独作为纳税主体,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对账务健全的,实行查账征收;账务不健全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务部门要依法审核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核定其发票种类、版面限额、使用数量,加强发票使用与纳税申报、税款入库信息的稽核比对。要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要加强对代开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三、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营改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财税部门通力协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工作机制,推进“营改增”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要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解决领票难、申报难等问题。切实帮助企业熟悉政策、用好政策,帮助企业正确编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定期为企业开展税收宣传辅导活动,让企业最大限度规避税收管理执法上的风险;要加强办税服务软硬件建设,为交通运输业发票代开提供畅通渠道,保证业务顺利开展,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各地要以“营改增”为契机,调整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整合产业服务资源,提升产业服务水平,打造由政府牵头,金融、保险、交警、运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融资购车、保险理赔、车辆上牌、车辆年检、纠纷处理等提供便捷服务,为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营造优良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