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51
  • Tax100会员 28035
查看: 660|回复: 0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 赣国税发[2014]1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邮政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7-24 11: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赣国税发[2014]17号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 赣国税发[2014]1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邮政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邮政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14]17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邮政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国税发[2014]17号
  全文有效
  2014-2-11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现将江西省邮政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江西省邮政公司及各市、县(区)邮政公司(含江西省集邮公司、南昌邮区中心局)提供邮政服务,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各市、县(区)邮政公司按提供邮政服务应税销售额的2%,按月就地预缴增值税。
  江西省邮政公司按月汇总本级及分支机构应税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当月销项税额,扣除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江西省邮政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的具体税收征管规定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另行确定。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