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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赣地税函[2014]7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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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4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函
赣地税函[2014]7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函
  赣地税函[2014]72号
  全文有效
  2014-7-25
  萍乡市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要求调整我市上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函》(萍府文〔2014〕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14年9月1日起对上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级土地:上栗县范围内纳入萍乡中心城区规划(沪瑞高速公路以南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相接),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6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县城(东至石洋、卯田,西至新建山背,南至永红,北至金山横水),装备制造业基地规划区(东至幕冲,南至沪瑞高速公路,西至周江管理处,北至黄田、麻田),动漫产业基地规划区(上栗县南新型产业聚集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4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其他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2元/平方米。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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