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5]14号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5]14号
全文有效
2015年2月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财税增收,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办税模式
(一)互设窗口模式。国地税双方在对方办税服务厅增设办税窗口,架设网络专线,互派办税人员,对纳税人原本需要到对方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相关涉税业务实行“专窗受理,一厅通办”。
(二)共同进驻模式。建立联合办税服务厅或以国、地税办税服务厅整体入驻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双方办税人员搭对值守一个办税窗口,做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三)委托代征模式。在农村地区设置了农村分局的一方,接受委托为对方代征零散税收,可派人或由当地政府委派人员,实现国地税业务“一窗通办”。
(四)并联审批模式。对涉及国、地税双方共同办理的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联合办税窗口统一协调,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五)信息互换模式。以处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交换税源信息,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
二、联合办税内容
(一)联合提供咨询辅导。共同筹划日常税收和咨询辅导,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12366”内服热线的协作,对共性问题作统一口径答复。
(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停复业登记等事项,联合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定期交换户藉资料和基础信息。
(三)联合评定纳税定额。共同开展对双定户经营情况的典型调查,双方执行统一的定税标准,联合评定或调整双定户纳税定额。联合受理“双定户”停业申请,确定双定户停业期限。
(四)联合受理申报征收。联合受理纳税人同时申报国、地税费,分别开票征收入库,加强国地税关联税费征收,对联合受理申报业务实行日清月结,互相提供征收底册,加强税费征收核对,有效避免漏征税款。
(五)联合开展发票管理。共同受理纳税人的发票领购,代开、验旧、缴销等各项业务。共同受理、分别印制纳税人冠名发票。联合开展发票协查,比对发票信息,相互反馈协查结果。
(六)联合获取涉税信息。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依托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共同收集、使用和保管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依法保障信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联合进行税收分析。共同开展宏观税负、税收弹性以及税种和行业与对应经济指标相关关系的宏观分析,共同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变动及重大税收征管措施对税收收入影响的跟踪分析,共同发布重点税源企业分行业税负标准和税负预警指标。
(八)联合实施税收评查。对重大税源变化实行联合评估、联合稽查,扩大对共管户联合开展实地核查的面,对税收评查发现的问题可统一取证,涉及对方的信息及时通报或商请介入,统筹进户执法,减少多头下户。
(九)联合评定信用等级。统一评定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共同开展纳税人纳税信用综合考评,联合开展纳税信用公示,公平公正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十)联合维护税户权益。联合成立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建立国地税双方联动的纳税人维权事项快速处理协调机制。联合成立“纳税人之家”,开展宣传、培训和辅导等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是提升纳税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税收行政和征管质效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联合办税工作,形成良好的合作环境。
(二)保障办税经费。联合办税在全市统一实行后,有关联合办税网络线路、设备等方面的费用,由各级受益财政审定后拨付。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联合办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联合办税新途径,拓展联合办税新内容。
(四)保证联合办税效果。国税、地税部门在协作配合过程中,要秉承“服务大局、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共同推进联合办税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联合办税取得实效,做到规范执法、提高效能、方便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