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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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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5-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5年5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契税税率作如下调整: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与等形式取得住房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调整后的税率自2015年6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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