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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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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文件名: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8-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5年8月3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精神,以宜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按宜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55元的3倍的12%的幅度为口径计算,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244元/月;
  2.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以上标准自2015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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