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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全市推进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与服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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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全市推进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与服务措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全市推进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与服务措施》的通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全市推进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与服务措施》的通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6.03.31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攻产业、决战工业”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市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全市推进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与服务措施》20条,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
  强攻产业、决战工业,是市委、市政府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和全市经济发展实际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务必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把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让税收政策红利尽快转化为企业红利,切实为全市产业发展展现出地税部门应有的作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深入园区和企业,了解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配合做好当地工业、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共同推进全市产业发展。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突出“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这一主题,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地税部门支持全市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做到广渠道、多形式、全覆盖,主动把政策送到所有企业和全体纳税户,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宣传帮助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鲜活事例,宣传地税部门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成效,宣传地税干部主动服务企业的优良作风,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在支持当地产业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落地
  对支持全市推进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与服务措施的落实情况,市局将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定期进行跟踪调度和督促检查,视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约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明察暗访力度,重点监督有关地税干部作风、行政效能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问题,对服务企业不到位、落实政策打折扣、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举措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各单位、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工作中的亮点及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完善。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31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全市推进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与服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攻产业、决战工业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服务全市产业发展,结合南昌地税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服务措施。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产业发展
  (一)支持工业发展倍增
  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协同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处于培育阶段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予以优先认定。
  2.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规定比例,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规定比例在税前摊销。企业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的工业设计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规定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以及规定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4.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涉及的不动产转让,符合条件的免征或不征收契税。
  5.帮扶困难企业发展。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及从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主营业务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鼓励类项目),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停止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
  6.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支持服务业发展倍增
  7.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落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规定金额以内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三)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10. 减免涉农所得税。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远洋捕捞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等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支持农、林、牧、渔业发展。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和林区的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对农村居民拥有的摩托车、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国家允许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支持招商引资倍增
  12.落实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企业或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或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3.支持投资创业。对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按规定分期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分期纳税,也可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4.鼓励高层次人才发展。对个人获省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符合规定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江西省特级专家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税务行政效能
  15.落实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认真落实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细化改革事项,健全制度机制,明确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实现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使征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征管业务流程更加优化,岗责体系配置更加规范,信息管税水平进一步提升,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16.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认真贯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全面落实税收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服”结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推行网上行政许可,持续推进市、县(区)局行政许可纳入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对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税费减免,一律由企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备案)享受相关减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权限予以办理。
  17.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推进税收执法公开、公平、公正,让税收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严格税收进户执法,全面推行国地税联合进户检查,减少进户执法次数,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健全税收执法岗责体系、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持续改进服务方式,创优产业发展环境
  18.促进纳税服务升级。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好提速降负、创新服务等5大类20项46条便民办税措施,进一步减少办税时间,优化办税流程,简并申报资料。全面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国地税业务的“一窗通办”。推动打造国地税网上智慧服务平台,推进办税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国地税联合办税线上线下全覆盖。研发拓展手机APP应用,建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探索实现支付宝、微信支付缴税的新途径,优化财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联合国税共同配置自助办税终端,在全省率先实现纳税人凭二代身份证享受“一站式”、“一条龙”的全天候自助办税服务。
  19.加快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国税推出企业纳税人信用等级电子证书,将其查询终端延伸至银行、交通、司法等部门。积极推动政府牵头构建全市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并将个人纳税信用情况与公安、银行、房管等部门的个人征信挂钩,建立部门联动、步步为营的个人纳税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提供更多办税便利,进一步拓展“税易贷”等“税银互动”项目深度和广度;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纳税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采取惩戒措施。
  20.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争实现优惠政策“宣传”和“落实”面达到100%。落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纳税人基础办税流程、报送资料、办理时限等一次性电子化告知。做精纳税人学堂,优化教学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个性化、点单式的实体课堂教学服务和网络虚拟教学服务,突出对纳税人涉税业务操作培训、纳税辅导。组建专家团队,对新办企业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咨询辅导、税收优惠政策等系列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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