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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府办字[2016]63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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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萍府办字[2016]63号
文件名: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府办字[2016]63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5-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6]63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6]6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5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总体部署,我市已于5月1日全面实施了营改增。为确保营改增后征管工作有序、规范,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时间
  5月27至6月27日,为期一个月。清理工作情况,由市国税局在 6月30日前书面上报市政府。
  二、清理工作内容
  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的通知》(赣国税发[2016]32号)精神,在前期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地税部门移交国税部门的管户名单,将应纳入营改增管理的各类纳税人(含四大行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时纳入营改增管理范围。
  三、清理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
  为组织好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清理工作,市政府成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清理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清理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洪任清理工作小组组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税局,负责全市清理工作的日常组织、衔接和综合。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组织开展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清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
  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管户清理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精神的具体举措。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财政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是负责清理工作的主要部门,要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其中,财政部门负责对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的清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撑;国税部门负责涉税咨询、辅导和宣传,管户清查和管户清理后纳税人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发放等后续征管工作;地税部门负责对移交的试点纳税人数据进行再次梳理,做到清税、清票、清欠,联合国税部门进行管户清查。
  (三)讲究方法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在清理工作中做到上下联动,横向合作,全面推进。在清理工作中,要注重政策的广泛、深入宣传,让改革政策家喻户晓,让改革红利惠及所有纳税人。要加强舆情把控,避免因宣传不到位、方法不得当引发负面舆情。要及时发现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问题。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在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要及时统一收集、研判。
  市财政局联系人:朱梅笑(6794527,13807999025)
  市国税局联系人:万雄平(6789118,13607990521)
  市地税局联系人:朱生林(6767646,1375553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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