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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我省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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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我省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我省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我省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6-9-29
  根据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已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为企业核发、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内认可、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二、企业证照换发。 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可通过变更登记或直接换照两种方式,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要求领取营业执照的,无需换发。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其他。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均无须交纳费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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