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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金税三期信息共享共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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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金税三期信息共享共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金税三期信息共享共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金税三期信息共享共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3-27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地税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6]171号),全面推进金税三期国地税信息共享共用工作,根据省国地税第15次联席会议精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推进金税三期信息共享共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省地税局(征管科技处)。
  附件:
  1.国税查询地税共享信息类别清单
  2.地税查询国税共享信息类别清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推进金税三期信息共享共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地税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6]171号),全面推进金税三期国地税信息共享共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通国、地税金税三期信息共享通道,建立全省国、地税之间信息共享和应用长效合作机制,保障国税、地税双方相互间实时共享税收信息,并开展基于共享信息的税收征管、风险监控等应用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国地税合作及信息管税水平,精准助力国、地税税收征管,切实提高金税三期信息数据的增值应用。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共享内容。根据江西国、地税征管实际需要,国税、地税双方相互开放数据查询权限。地税向国税提供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等9大类、96项税收信息(详见附件1:国税查询地税共享信息类别清单);国税向地税提供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等10大类、117项税收信息(详见附件2:地税查询国税共享信息类别清单)。
  (二)信息共享方式。国税、地税双方相互开放金税三期查询分发数据访问权限,通过金税三期系统OGG同步技术,将共享信息同步到双方本地查询数据库。国税、地税基于此查询数据库,自行开发应用功能,开展共享信息应用。
  (三)共享技术支撑。根据对方提供的信息共享内容,准备共享信息数据,并开展联调测试;在完成各项测试后,建立OGG同步机制,将对方提供的共享信息同步到本地查询数据库中,同步频率为实时同步。
  (四)共享信息应用。国税、地税各自开发应用功能,基于本地查询数据库中的共享信息开展查询、分析等应用工作,应用功能应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无缝对接;省国、地税局将共享信息同步分发至各设区市局应用。
  (五)保障信息安全。各级国税、地税双方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切实保障共享信息的安全应用,保障应用系统的平稳运行。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国地税第十五次联席会议要求,2017年3月底全面完成国地税信息共享,然后根据工作需要,编写国地税信息应用业务需求,基于本地查询数据库中的共享信息开展查询、分析等应用工作。具体推进工作安排见下表:
  推进国地税信息共享共用工作安排表
序 号

工作内容

落实标准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协办单位

1

  研究制定国地税信息共享共用工作实施方案
  拟定国地税信息共享共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120日之前完成
  省国税征科处,省地税征科处
2

  研究确定国地税信息共享内容及共享方式
  拟定国、地税信息共享数据清单和金税三期信息共享的实现方式
  210日之前完成
  省国税征科处省地税征科处
  省国税、地税各业务处室
3

  完成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信息共享相关配置
  完成国地税金税三期查询分发库互通配置,打通信息共享传输通道及网络相关配置
  220日之前完成
  省国税征科处、信息中心,省地税征科处、信息中心
  中软公司
4

  完成共享信息准备及信息共享测试验证
  按照共享内容完成数据准备;开展信息共享联调测试并验证通过
  310日之前完成
  省国税征科处省地税征科处
  省国税信息中心,省地税信息中心
5

  正式启用信息共享
  建立OGG同步机制,实现国、地税共享信息在国、地税查询数据库落地。
  315
  省国税征科处省地税征科处
  省国税信息中心,省地税信息中心
6

  完成共享信息同步分发至各设区市
  将国地税信息共享查询数据库同步分发至各设区市局
  331
  省国税征科处省地税征科处
  省国税信息中心,省地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国、地税局、中软公司
7

  开展信息共享应用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基于本地查询数据库中的共享信息开展查询、分析等应用工作;编写国地税信息应用业务需求;发布相关分析比对功能
  3月至5
  省国税征科处省地税征科处
  各设区市国、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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