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我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现予以发布,
附征率标准从2018年7月1日(按税款所属期计算)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
税 目 | 附征率 | 税 目 | 附征率 | 交通运输业 | 客运、货物运输 | 1.50% | 商业销售 | 0.50% | 装卸、搬运 | 1.00% | 汽油、柴油、机油(加油站) | 0.50% | 娱乐业 | 歌厅、舞厅、酒巴、茶艺、游戏、网吧、其它 | 5.00% | 电力 | 3.00% | 服务业 | 美容、美发、按摩、沐足 | 4.00% | 印刷 | 3.00% | 医疗 | 1.00% | 砖瓦 | 2.00% | 其他服务业 | 2.00% | 加工、修理、修配 | 1.50% | 文化体育业 | 1.00% | 竹木家具加工、销售业 | 1.50% | 财产转让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3.75% | 矿产品开采加工 | 1.50% | 其中 | 普通标准住房转让 | 1.00% | 水泥制品 | 1.00% | | 非普通标准住房转让 | 2.00% | 财产租赁所得 | 1.50% | | | [tr] [/tr] 其他行业 | 2.00% | | | [tr] [/tr] 劳务报酬所得 | 能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费用计征的,不适用附征率,按法定税率计征。 |
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执行,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税收政策调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我市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进行发布。
二、《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我局对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财产转让所得等税目制定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予以发布,附征率标准从2018年7月1日(按税款所属期计算)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