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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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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4 11: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我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现予以发布,
   附征率标准从2018年7月1日(按税款所属期计算)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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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目 附征率 税 目 附征率
交通运输业 客运、货物运输 1.50% 商业销售 0.50%
装卸、搬运 1.00% 汽油、柴油、机油(加油站) 0.50%
娱乐业 歌厅、舞厅、酒巴、茶艺、游戏、网吧、其它 5.00% 电力 3.00%
服务业 美容、美发、按摩、沐足 4.00% 印刷 3.00%
医疗 1.00% 砖瓦 2.00%
其他服务业 2.00% 加工、修理、修配 1.50%
文化体育业 1.00% 竹木家具加工、销售业 1.50%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3.75% 矿产品开采加工 1.50%
其中 普通标准住房转让 1.00% 水泥制品 1.00%
非普通标准住房转让 2.00%
财产租赁所得 1.50%
其他行业 2.00%
劳务报酬所得 能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费用计征的,不适用附征率,按法定税率计征。

  关于《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执行,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和税收政策调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我市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进行发布。
   二、《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我局对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财产转让所得等税目制定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一览表》予以发布,附征率标准从2018年7月1日(按税款所属期计算)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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