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社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
(黔人社厅函[2011 ]658号 2011年11月14日)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现按照人社部发[2011]63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我省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加以重视和落实。医保付费方式从项目付费为主,逐渐转向总额控制为主的多种付费方式组合的付费方式,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现在和今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取得成效,有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
二、积极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并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人社部发[2011]63号要求,在遵循门诊医疗费用探索实行人头付费为主,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探索病种付费为主的改革路径下,认真测算和分析影响本地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的各相关因素,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付费方式改革的切入点。
还未开展病种付费的地区,在2012年上半年应开展病种付费方式的试点,病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生育医疗保险应全面推进病种付费。已经先行开展病种付费试点的地区,要扩大病种范围。
三、认真制定和落实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抓好总结评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贵阳市必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遵义市、黔南州在2011年12月15日前,其余地区在2012年1月30日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并按照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四、切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为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医保基金的分析和监测工作,在开展年度分析基础上,逐步建立季度分析、月度分析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同时,有重点选择一些疾病种类、诊疗项目、药品、住院床日等其他项目进行深入分析,把握医保基金支出的影响因素和走势。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整合工作。
五、加强相关信息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关注推行新的付费方式引起的反响和存在的问题,全面总结和评估付费方式改革的得失。省厅将适时调度,组织交流,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厅报告。加强和发改、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的协调,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