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1998]3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黔府发[2009]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76号)的有关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现公布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3.50%,按此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账户,本通知执行期为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请各地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