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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享受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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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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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5 19: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享受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16707&idx=5&sn=f4068987ad9072b7db2dd1bf2ca9805f&chksm=853b8670b24c0f669f7f74f39c77c39160de758e39359ce904ec38fa26163b5aa1dd7fa7382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12 10:16 编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若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可以继续享受优惠吗?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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