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03
  • Tax100会员 33491
查看: 237|回复: 0

[社保] 贵州人社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24 10: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guizhou.gov.cn/zwgk/zcwj/zh_69315/201711/t20171118_24987755.html
发文单位: 贵州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贵州人社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人社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国务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加大清理力度,停止相关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积极稳妥推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促进就业创业。要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事项和证书挂靠等行为,确保国家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pdf

1.27 MB, 下载次数: 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