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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9 11:14 编辑
尊敬的纳税人:
以下是为您精心制作的《税问我答》2分钟说税收系列第13、第14集,敬请您收看收藏!
问: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1-3月销售额合计超过了30万元,但其中5万元的销售额归属于适用免税政策的生活服务业务,那么是否可以享受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呢?
请点击下方视频观看答案及申报方法
政策链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收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享受免税的快递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呢?
请点击下方视频观看答案及申报方法
政策链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凡取得属于上述收派服务的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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