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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课堂】税收科普小课堂开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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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7-23 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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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税收课堂】税收科普小课堂开课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49128&idx=2&sn=b849f38abbe11aedbc33f8214cc4212b&chksm=83834713b4f4ce05849a9451858d2da8aa5bceaf4a63f58aa6fb471186cc2bbaf62a289d4e9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2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3 15:09 编辑
税收科普小知识——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
中国应税财产应如何
进行税务处理?
导
语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向中国市场。为了增加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改善非居民企业在华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2020
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为大家科普一下,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01
什么是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类似权益,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同或相近实质结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
02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的计算原则?
一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因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被调整定性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则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就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被转让境外企业股权价值由中国应税财产因素和非中国应税财产因素共同组成,则需按照合理方法将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所得划分为归属于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和归属于非中国应税财产所得,只需就归属于中国应税财产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征税。
计算原则
归属于中国应税财产所得=被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所得-归属于非中国应税财产所得
03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境外企业完成股权变更之日。
04
谁是间接转让不动产所得或间接转让股权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股权转让方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05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报告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报告制度分:非强制的交易报告规定和调查环节的交易报告规定。
非强制的交易报告规定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四项资料:
①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②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③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④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7公告第一条的理由。
调查环节的交易报告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调查环节可以要求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和筹划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①非强制的交易报告规定中的四项资料(已提交的除外);
②有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整体安排的决策或执行过程信息;
③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内外部审计情况;
④用以确定境外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作价依据;
⑤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
⑥与适用7号公告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证据信息;
⑦其他相关资料。
提示
具体内容可以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来源:宁波税务(国际税收管理处)
撰稿:江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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